【公告二】我錯了!該洗門風!
雲林褒忠鄉一名男子,和隔壁兒時玩伴老婆通姦被捉,雙方協議賠錢和解,但姦夫竟放話被仙人跳,戴了綠帽的友人怒不可遏,拒收賠償金,還罰姦夫「在菜市場下跪四小時、敬全街吃檳榔和香菸」,為他家「洗門風」。姦夫為免賠錢,同意昨天在全鄉最大市場下跪認錯,讓只有一萬多人口的褒忠鄉為之轟動。(圖文引用自 【兔】 ) 好吧!我先承認,我非常介意 影片 被盜用這件事情(對!我用「盜用」這兩個字,是因為這是我的感受),不然不會重提這件事情。當然,會對我這篇文有反應的,除了我本人以外,就是這件事情的另外一位當事人,以及他的支持者了。這位當事人,其實也不用太擔心我寫了這篇文以後會影響你的知名度,因為我只是一個沒什麼名氣的小小部落客,沒什麼粉絲,訂閱數不像你一樣有八百多人(是我的二十倍以上),你 blog 一天的流量更不知道是我的幾十倍,因此我寫了這篇文章,就算有人看,也不太會影響你崇高的地位,如果想要追殺我大可不必,因為追殺我反而會讓這件實情上了檯面,冷處理才是上策! 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你擔心這件事情會影響你的知名度,表示你當初沒有附上網址連結是錯的,因為以你現實生活中的工作性質,應該很清楚引用文章必須註明出處的原則,其他部落客的文字、照片或是影像被你引用而沒附上出處的,都惦惦沒出聲,這是因為他們都是溫和的好人,但是我不太一樣,我是一個沒有肚腸、斤斤計較的暴民。而且要是有看過我影片的朋友就應該知道我的個性,我是衝組的(就說我是暴民了啊!)你用別人東西沒附出處都沒事,但是用到我的東西沒附出處卻要惹來一身腥,套用一句海角七號的台詞:『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 這位知名部落客,以下我就先簡稱SB。 2008年11月11日,第一天,我在自己網站上發表了『 2008年11月6日夜晚,台灣回到三十年前戒嚴時代(三)圓山武警惡行全都錄 』 2008年11月12日,第二天,我開始在網路上看到好幾個網友引用這則影片,但是引用網址卻都是 http://blog.roodo.com/SB/archives/7554335.html ,譬如像這樣: 我試圖連去該連結,但是網頁顯示不存在: 也許連結引用錯誤,於是我試圖直接到 SB的部落格 尋找該文,但是並沒有發現。這讓我感覺很不舒服,如果文章寫得很好,應該要廣為流傳,為什麼反而消失了? 2008年11月13日,第三天,我繼續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引用這則影片,有的是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