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四】讓我試圖為酥餅說明一下

【公告】敬告某知名部落客:使用別人 video 的時候,記得附上出處【公告二】我錯了!該洗門風!已重新上架,想要看懂本篇公告的人,可能要先花一點點時間爬一下這兩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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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開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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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都在外頭跑,而且還到處貪虎,來!先讓我閃一下!三兄弟豆花!


等到有時間坐下來好好追浪,才發現撲浪上真是一整個大爆走啊!什麼死人骨頭都挖出來了!在此向無辜被牽扯進來的小薰、Vincent、咖啡店、和事佬大腸、為了協調這件事情而四處奔走的漢斯公爵,還有從未見過面,只因發表支持我言論就被打成分裂台派的sarran跟sspiggy,以及所有為此事心煩意亂的噗友們致歉。

這件事情,本來的爭議很簡單,就是酥餅11月11日引用了我的影片沒有附上出處,被網友提醒後,酥餅的處理方式是,直接撤掉文章。而我在網路上沒有看到酥餅的文章,卻看到許多網友引用我的影片,出處寫酥餅,這讓我很不爽,因為這是我冒著生命危險到現場去拍,回家後還拼著好幾天不睡覺剪出來的影片,於是我11月14日發了【公告】敬告某知名部落客:使用別人 video 的時候,記得附上出處,也在酥餅亦使用的噗浪上面公告。

當初的想法是,他私底下跟我致個意就算了,我也不想給他沒台階下,所以公告中沒有直指酥餅的名諱。但是一直過了十天酥餅都沒回應,所以我心理不平衡,決定指名道姓再發一篇,因此有了11月25日的【公告二】我錯了!該洗門風!結果酥餅還是沒回應,反而是這件事情被漢斯公爵看到而決定出面幫忙協調。

不過事件發展到現在,已經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了,像是『takayuki想靠酥餅出名』、『takayuki是分裂台派的歷史罪人』這種話都出現了,甚至還有針對我做人身攻擊的。

這件事情延燒了一個月,12月12日晚間,我被告知協調失敗了,而台派分裂了,我紅了。

好了,這是我要的結果嗎?我很確定不是!所以我現在寫這篇文,試圖在我跟酥餅的說法中間,找出一個合理解釋。來吧!我們就一條一條慢慢來!

(一)首先,是酥餅在 2008/12/7 發了這篇文:轉貼我某則噗浪的內容,其中幾點說明:
我轉貼的是放在影像分享網站上的影片。大家好好想一想,轉貼youtube一類的影片時你會知道原作者是誰嗎?至於貼文作者播放器本身就有連結了。

酥餅說,他引用的影片是 youtube 一類影像分享網站上的影片,可是我被酥餅引用的影片不是 youtube 而是 blip



不過我們也不能因此就說酥餅說謊。雖然說酥餅是資深部落客,也經常引用他人影片,不過也許他不清楚 youtube 跟 blip 的差別,或者以為別人搞不清楚。只是,我今年830遊行後才開始學習當個部落客,目前我已經分得出來 youtube 跟 blip 不一樣,而且我只要引用別人作品,一定附上對方大名或出處以表示尊重,更不用說是兩年前就合作過台派活動,並且有 email 往來的網友了。

(上圖是 google cache 的影像存檔,我已經向第一位留言的網友求證過,「影片出處點這裡」這句話,是他留言之後,酥餅才補上去的。)

(二)酥餅該文還提及:
簡余晏在我的部落格看了這部影片覺得做得很好,打電話給我,我也告知他是takayuki做的,余晏後來應該也有打電話給她聯絡一下後續的合作事宜。

事實是,議員從未與我電話聯繫,是我11月14日發現並主動留言告知後,她才知道影片是我的作品並修正出處

為了這件事情,酥餅又在 2008/12/12 發了這篇文:拒絕人格謀殺,其中節錄跟我有關的部份:
有人對我某則文章裡面的這句話認為我在說謊:「簡余晏在我的部落格看了這部影片覺得做得很好,打電話給我,我也告知他是 takayuki做的,余晏後來應該也有打電話給她聯絡一下後續的合作事宜。對我來說這是件單純的事,轉貼的影片,就按照我上述的處理原則辦理,能夠促成 合作,我一定努力促成。」

而議員馬上就在第一則回應說明如下:
你當時的確是跟我說有這片很棒,是takayuki做的,所以我到家之後就超連結過去takayuki的部落格了。當時我還說此片有英文做的很棒云云。

好了!議員那麼忙,這種小事卻要去麻煩她來說明,我覺得對她真的很抱歉!好在我手邊的證據還蠻充足的,可以直接拿來說明事情發生的經過。



我想事情已經很清楚了,11月14日以前,出處有誤

我第一次在議員blog留完言之後,沒多久我自己的blog也收到留言:



議員通常很忙,因此blog由助理幫忙更新,這是常識。我自己的推論是,助理看到我的留言後,聯絡了議員。但議員只認識酥餅不認識我,因此在我的blog留言,而打電話給酥餅,向他確認影片是我做的。

隔天15日我又去議員的blog留言致意。



所以我認為,我們不能說酥餅說謊,他頂多只是誤導大家而已。因為酥餅的確是跟議員聯絡了,只不過酥餅沒有把時間交代清楚。至少酥餅跟議員聯絡時間,並不是在我留言告知議員我才是影片的作者之前

(三)繼續回到酥餅在 2008/12/7 的這篇文:轉貼我某則噗浪的內容,其中提到:
我處理轉貼的原則如下:
第一、知道作者一定著名出處
第二、無從知道作者,但有人來通知且查明後一定馬上註明出處
第三、有人不願意被轉貼,想都不會想,一定馬上拿下來
而這件事就在小薰來通知作者是誰後,我馬上就把文章下線。

酥餅的處理方式是將該文下架,但原因並非第三點「原作不願意被轉貼」,因為任何人轉貼我的作品我都很歡迎,只要註明出處。酥餅不願意說明理由,想必有什麼難言之隱,大家就不要再逼問他了。

所以這次的事情,我是打算這樣處理的:

我承認我的確是情緒化了點,發文語氣重了點,而且處理事情不夠週延,才會造成這麼多的紛爭,也因此我會就下列幾點加以改善:

一、以後為了避免這種引用爭議,我不會偷懶,會在照片或者影片中直接嵌入著作人名稱。但是我沒有辦法依照某些噗友的建議取消 embedded code 的語法,因為取消的話,我自己部落格就不能引用我自己的作品了喔!

二、洗門風的事情,雖然是洗我自己的門風,不過這種行為頗令人害怕,所以以後不會再洗了,可能改用刷的。

三、當初我發公告,之所以沒有直接去對方部落格留言,是因為我誤以為這樣會讓知名部落客沒有面子,下次我會直接留言。所以這一篇,我也會去酥餅的部落格還有噗裡留言,以確定他看到了。

至於噗友對我的攻訐,我也必須做個說明:

一、請不要再說『takayuki想靠酥餅出名』這種話了,因為我是靠自己到第一線去拍攝照片跟影片而被大家認識的,而酥餅是坐在電腦面前的人。我拿性命安全去現場衝的時候,不知道酥餅這個時候在哪裡為台灣奮鬥?

二、如果台派之間,彼此間有嫌隙卻不願意正面對決,非要檯面下小動作一堆,還用「台派必須團結」把不同意你意見的人打為分裂派,那麼這也只是另一個KMT而已,還談什麼建國?(這句話出處來自某噗友,但是很抱歉我忘記是誰了)

三、對我有人身攻擊的噗友,我已經將該頁面存檔,接下來要請你有心理準備!

四、請不要把我跟酥餅的引用爭議擴大為各位噗友之間的對立,這是沒有意義的。有任何事情請針對我來,不要去為難夾在中間的人。我也不會撂一堆人來幫腔,我一個人就綽綽有餘了!

五、有人喜歡不經求證就放假消息來污衊我,被踢爆後又不願意道歉。我想,受傷的是你而不是我喔!

六、聽說有人要翻陳年舊帳,那麼,我會考慮奉陪。不過你確定嗎?因為這樣我只會更紅喔!

七、真相只有一個,聽流言不如問本人,因此下面開放網友提問,如果問題太多,我會考慮另外寫一篇問與答來騙流量!

如果說台派之間的紛爭,是為了面子、情面、義理這些東西造成各位噗友們之間的不愉快,那麼為了未來共同努力的目標,我願意向各位表達我的歉意!

但是,捍衛我用生命拍來影片的決心,絕不妥協!


2008/12/15 pm 1:53 補充:
【後記】讓我們起立為酥餅鼓掌!



相關說法
小咖部落客的好處
這絕對是半瞑吃西瓜(反症)
Fraud or mistake?

Comments

  1. 其實takayuki和酥餅二人問題點在於不同的認知, 但這確實不是大問題, 大的問題已經是其他網友不同的意見表達!

    兩位都是有智慧的人, 一定會知道這點!

    至於其他號稱台派留言的網友真實性有多少? 無從查起!

    我確認為真對台派有心之網友, 會努力去化解衝突, 而不是去添油加醋!

    我真心建議兩位能好好私下開門見山談談或敞開心胸接受第三者協調, 相信會有圓滿結果!

    我也真心建議兩位對於假藉台派之名行分化之實的網友, 實際採取法律行動(如果可行的話), 讓亂講話的人為其發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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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荷蘭仔:
    我任何時候都很歡迎酥餅與我對話,只可惜酥餅似乎沒有這個意願。原本雙方預計12月14日要面對面談的,但我在12月12日晚間被告知,協商破裂,我也感到很遺憾。

    我跟酥餅的爭端,必須等到酥餅願意坐下來跟我面對面談才能解決,所以現在就等酥餅點頭了!

    至於其他網友們,台派根本就沒有所謂分裂的問題,只有勇於認錯的問題。因此請把焦點放在國家社會議題吧!我比較希望各位在我其他文章裡留言,而不是這類跟網友紛爭的文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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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好,想請問一下,如果酥餅如您預測般"似乎沒有這個意願"對話,您打算如何? 要不要直接提告讓這件事情落幕算了? 不然老是互相幹譙來幹譙去的也不是個辦法,別學KMT以拖待變,把責任統統推到別人身上,畢竟宣稱權益被侵犯的人是您,沒聽說過被告要負責去法院提出告訴的吧?!
    又,這跟台派分裂有啥干係?每個人的人格和言論自由都是應該被保障的,該怎樣就怎樣,難道要學擁護馬英九的那些爛渣媒體表現的一片和諧才是正道嗎?該解決的事情就趕快解決,該表明的態度就趕快表明,該走法律途徑的就趕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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