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句話的精髓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今天一個流浪漢偷東西,假設要判刑三個月。
那麼一個國王偷東西,同樣也要判刑三個月。

沒有因為他是流浪漢,所以判刑輕一點。
也不會因為他是國王,所以判刑重一點。

如果法律判刑因人而異,那就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而是人治的國家了!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嗎?

(原文發表於:09/15/2006 06:26 http://www.socialforce.tw/blog/blog_10461__8541.html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梵文學習筆記 (2) 從大悲咒談起

大馬歌手黃明志

台灣旗?民進黨旗?傻傻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