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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臉書帳號

原本的臉書帳號被莫名其妙的人檢舉了(泣) 而且救不回來 所以開了新的帳號 為了不再被當成假帳號 以前的拳頭就暫時不用了 目前的頭像則是訴求婚姻平權 如果最近看到 takayuki 送出交友申請 請接受他 那個是我沒錯 因為過去那個帳號用了十年之久 也無法完全記得有哪些臉友了 所以如果你還記得我 也請記得把我撿回去 感謝大家 #2018/5/31 更新 頭像已經換回來了 依舊是這個拳頭 免得重送交友申請被臉友無視

【公告四】讓我試圖為酥餅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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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敬告某知名部落客:使用別人 video 的時候,記得附上出處 、 【公告二】我錯了!該洗門風! 已重新上架,想要看懂本篇公告的人,可能要先花一點點時間爬一下這兩篇文。 -------- 本 文 開 始 -------- 這幾天都在外頭跑,而且還到處貪虎,來!先讓我閃一下!三兄弟豆花! 等到有時間坐下來好好追浪,才發現撲浪上真是一整個大爆走啊!什麼死人骨頭都挖出來了! 在此向無辜被牽扯進來的小薰、Vincent、咖啡店、和事佬大腸、為了協調這件事情而四處奔走的漢斯公爵,還有從未見過面,只因發表支持我言論就被打成分裂台派的sarran跟sspiggy,以及所有為此事心煩意亂的噗友們致歉。 這件事情,本來的爭議很簡單,就是酥餅11月11日引用了 我的影片 沒有附上出處,被網友提醒後,酥餅的處理方式是,直接撤掉文章。而我在網路上沒有看到酥餅的文章,卻看到許多網友引用我的影片,出處寫酥餅,這讓我很不爽,因為這是 我冒著生命危險到現場去拍,回家後還拼著好幾天不睡覺剪出來的影片 ,於是我11月14日發了 【公告】敬告某知名部落客:使用別人 video 的時候,記得附上出處 ,也在酥餅亦使用的噗浪上面公告。 當初的想法是,他私底下跟我致個意就算了,我也不想給他沒台階下,所以公告中沒有直指酥餅的名諱。但是一直過了十天酥餅都沒回應,所以我心理不平衡,決定指名道姓再發一篇,因此有了11月25日的 【公告二】我錯了!該洗門風! 結果酥餅還是沒回應,反而是這件事情被漢斯公爵看到而決定出面幫忙協調。 不過事件發展到現在,已經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了,像是『takayuki想靠酥餅出名』、『takayuki是分裂台派的歷史罪人』這種話都出現了,甚至還有針對我做人身攻擊的。 這件事情延燒了一個月,12月12日晚間,我被告知協調失敗了,而台派分裂了,我紅了。 好了,這是我要的結果嗎?我很確定不是!所以我現在寫這篇文,試圖在我跟酥餅的說法中間,找出一個合理解釋。來吧!我們就一條一條慢慢來! (一)首先,是酥餅在 2008/12/7 發了這篇文: 轉貼我某則噗浪的內容 ,其中幾點說明: 我轉貼的是放在影像分享網站上的影片。大家好好想一想,轉貼youtube一類的影片時你會知道原作者是誰嗎?至於貼文作者播放器本身就有連結了。 酥餅說,他引用的影片是 youtube 一類影像分享網站上的影片, 可是我被...

【公告三】關於酥餅的影片引用爭議

近日關於酥餅的 影片引用爭議 ,即日起交由漢斯公爵全權處理,【公告】與【公告二】撤除,謝謝大家的關心! 2008/12/13 am 3:32 補充 即日起,恢復 【公告】敬告某知名部落客:使用別人 video 的時候,記得附上出處 、 【公告二】我錯了!該洗門風! 酥餅的影片引用爭議回歸我自己處理!

【公告二】我錯了!該洗門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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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褒忠鄉一名男子,和隔壁兒時玩伴老婆通姦被捉,雙方協議賠錢和解,但姦夫竟放話被仙人跳,戴了綠帽的友人怒不可遏,拒收賠償金,還罰姦夫「在菜市場下跪四小時、敬全街吃檳榔和香菸」,為他家「洗門風」。姦夫為免賠錢,同意昨天在全鄉最大市場下跪認錯,讓只有一萬多人口的褒忠鄉為之轟動。(圖文引用自 【兔】 ) 好吧!我先承認,我非常介意 影片 被盜用這件事情(對!我用「盜用」這兩個字,是因為這是我的感受),不然不會重提這件事情。當然,會對我這篇文有反應的,除了我本人以外,就是這件事情的另外一位當事人,以及他的支持者了。這位當事人,其實也不用太擔心我寫了這篇文以後會影響你的知名度,因為我只是一個沒什麼名氣的小小部落客,沒什麼粉絲,訂閱數不像你一樣有八百多人(是我的二十倍以上),你 blog 一天的流量更不知道是我的幾十倍,因此我寫了這篇文章,就算有人看,也不太會影響你崇高的地位,如果想要追殺我大可不必,因為追殺我反而會讓這件實情上了檯面,冷處理才是上策! 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你擔心這件事情會影響你的知名度,表示你當初沒有附上網址連結是錯的,因為以你現實生活中的工作性質,應該很清楚引用文章必須註明出處的原則,其他部落客的文字、照片或是影像被你引用而沒附上出處的,都惦惦沒出聲,這是因為他們都是溫和的好人,但是我不太一樣,我是一個沒有肚腸、斤斤計較的暴民。而且要是有看過我影片的朋友就應該知道我的個性,我是衝組的(就說我是暴民了啊!)你用別人東西沒附出處都沒事,但是用到我的東西沒附出處卻要惹來一身腥,套用一句海角七號的台詞:『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 這位知名部落客,以下我就先簡稱SB。 2008年11月11日,第一天,我在自己網站上發表了『 2008年11月6日夜晚,台灣回到三十年前戒嚴時代(三)圓山武警惡行全都錄 』 2008年11月12日,第二天,我開始在網路上看到好幾個網友引用這則影片,但是引用網址卻都是 http://blog.roodo.com/SB/archives/7554335.html ,譬如像這樣: 我試圖連去該連結,但是網頁顯示不存在: 也許連結引用錯誤,於是我試圖直接到 SB的部落格 尋找該文,但是並沒有發現。這讓我感覺很不舒服,如果文章寫得很好,應該要廣為流傳,為什麼反而消失了? 2008年11月13日,第三天,我繼續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引用這則影片,有的是11日...

【公告】敬告某知名部落客:使用別人 video 的時候,記得附上出處

在我 blog 發表的影片,都很歡迎大家使用! 但是我必須很沈痛的說,請不要讓你的讀者誤會你才是影片的製作者,這是剽竊、是侵佔。 這次我同步發表在 blip.tv 跟 youtube 的晶華酒店跟圓山影片,是我每天冒著生命危險到現場拍攝的。為了給各位網友一個熱騰騰的實況現場,回家後,無眠無日的,還要把所有拍攝的檔案全部重新看過一遍,然後構思、分類、剪接、上字幕、請朋友幫我翻譯,最後才能上傳。如果這樣辛苦剪出來的作品,被別人整碗捧去,還讓不知情的讀者,到處替你宣傳,我想沒有人會高興的。 我 blog 側邊有註明, blog 內容以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 授權條款 釋出,就算沒有該條款,我知道以你的身份地位與學識,應該很清楚『 凡是非原創內容,必須標明出處,沒有標明出處的內容,一律視為該作者的原創內容 』,因為這是你的基本常識。 這位來自樂多的知名部落客,這不是第一次了,而且被網友檢舉後就把文章移除也頗此地無銀三百兩,不過凡做過必留下痕跡,我已經把該頁面照相存檔, 下次 ,我會直接公佈你的資料! takayuki 於 200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