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是做公益還是做生意?

直接來看法條,公益勸募條例裡面有提到:
第十七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 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因為黑人募款超過一千萬少於一億(設為x萬),所以適用上面紅色條款,所以他可以拿來沖銷成本的錢,就是:150+(x-1000)*8% 萬。
如果 x=2000,那黑人可以扣下來自己用的錢就是 150+(2000-1000)*8% = 150+80=230 萬。
很粗略的估算一下,230/2000=12%,也就是黑人可以動用募款金額的12%。

接下來就是一個簡單的是非題了。

請問黑人,你的人事成本、衣服成本....whatever成本,算不算在做公益裡面?

如果這些成本也是做公益的一部分,那你只能拿這 230萬來付你員工的薪水、衣服成本、whatever成本,超過 230萬,很抱歉,你要自己想辦法,否則你就是違法
如果這些不算在做公益裡面,那,230萬你一毛錢都不能拿去付,否則你就是違法

賣一件衣服 580,只捐出 100,因為你說 480 都是成本,480/580=83%。
法律明白的告訴你,你可以動用的金額只有12%,你卻用了83%!

我想,你需要開拓另外的財源才行。


參考資料:
公益勸募條例

[PTT] 黑人開的熱血設計有限公司
[PTT] 黑人沒有錯! 陶晶瑩籲放過周玉蔻
[RainDog] 黑人還在說謊 = =
[RainDog] Love Life 還是 Love Lie?

Comments

  1. 好奇...黑人的公司應該不是此法管轄的吧?
    "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本法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

    柿子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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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還是您是以此法舉例說明合理的"人事費用"比例?
    如果是這樣我就了解了... 謝謝

    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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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像是一開始就違法了?
    但法條也說得不清楚就是了... XD
    "第三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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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柿子你好, 我想要表達的有三點:
    (1) 黑人違法。黑人號稱他是在做公益,我們假設他的確是在做公益好了,那做公益就得按照做公益的法律規則走,顯然他已經違法。
    (2) 黑人不是在做公益。因為台北市社會局已經明確指出黑人賣T-shirt是營利行為。
    (3) 黑人說謊。黑人說他不是在做生意、只是在做公益,這些話我想只能騙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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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akayuki的論點我支持

    公益與營利並用
    藝人的影響力又能帶給他"好形象"的光環
    黑人不誠實
    即使有那麼多人挺他
    我依然認為他有問題....

    帳目明細到現在依然未公布
    我看他也不打算交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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