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敬告某知名部落客:使用別人 video 的時候,記得附上出處

在我 blog 發表的影片,都很歡迎大家使用!

但是我必須很沈痛的說,請不要讓你的讀者誤會你才是影片的製作者,這是剽竊、是侵佔。

這次我同步發表在 blip.tvyoutube 的晶華酒店跟圓山影片,是我每天冒著生命危險到現場拍攝的。為了給各位網友一個熱騰騰的實況現場,回家後,無眠無日的,還要把所有拍攝的檔案全部重新看過一遍,然後構思、分類、剪接、上字幕、請朋友幫我翻譯,最後才能上傳。如果這樣辛苦剪出來的作品,被別人整碗捧去,還讓不知情的讀者,到處替你宣傳,我想沒有人會高興的。

我 blog 側邊有註明, blog 內容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就算沒有該條款,我知道以你的身份地位與學識,應該很清楚『凡是非原創內容,必須標明出處,沒有標明出處的內容,一律視為該作者的原創內容』,因為這是你的基本常識。

這位來自樂多的知名部落客,這不是第一次了,而且被網友檢舉後就把文章移除也頗此地無銀三百兩,不過凡做過必留下痕跡,我已經把該頁面照相存檔,下次,我會直接公佈你的資料!



takayuki 於 2008/11/14

Comments

  1. 您好
    我是台北市議員簡余晏
    很謝謝您的影片剪輯的這麼好
    讓我們可以以依此追問警局
    我是想請問:
    您有沒有認識當天在現場被打的人?
    或者您本身在現場是否受到很多委屈?
    有沒有「具體可以控訴提告」的內容?
    再次感謝您的專業手法及翻譯剪接
    完整的把現場氣氛都存留下來了
    謝謝

    ReplyDelete
  2. 謝謝你有提供最真實的影片
    執法人員倒行逆施的做法
    真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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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www.yuyen.tw/2008/11/34.html

    貼上,議員簡余晏在BLOG上要尋找的有力證劇,如果大大有拍到或認識的人有拍到照片,麻煩提供給簡議員,謝謝!

    Reply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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